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,落实各项职责,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特制定该制度。 一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根据我局各股站所承担的不同工作职责,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别为: 农检站主要承担全县无公害基地的认定复审、农产品认证以及各个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基地、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。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高剧毒农药的检查、查处及农药进货、销售登记工作。 综合技术站主要承担无公害基地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、技术指导、标准化生产及管理及无公害生产法律、法规宣传工作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二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、对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、工作消极被动,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主抓该项工作的主管副局长提出警告批评,该站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批评;对于造成严重后果,致人死亡,在社会中产生严重影响的,给予主抓该项工作的主管副局长记过处分,该站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。对于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。 2、对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中,弄虚作假、吃拿卡要或故意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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