索 引 号:750296779/2020-00004主题分类:农业、畜牧业、渔业发布机构:市农业农村局
发文日期:2020-01-06文  号:主 题 词:
名  称: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
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

 

为了进一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,落实各项职责,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特制定该制度。

一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

根据我局各股站所承担的不同工作职责,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分别为:

农检站主要承担全县无公害基地的认定复审、农产品认证以及各个农贸市场、批发市场、基地、超市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。

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主要承担高剧毒农药的检查、查处及农药进货、销售登记工作。

综合技术站主要承担无公害基地的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制定、技术指导、标准化生产及管理及无公害生产法律、法规宣传工作。
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二、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
1、对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、工作消极被动,使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主抓该项工作的主管副局长提出警告批评,该站负责人给予严重警告批评;对于造成严重后果,致人死亡,在社会中产生严重影响的,给予主抓该项工作的主管副局长记过处分,该站负责人给予记大过处分。对于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。

2、对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中,弄虚作假、吃拿卡要或故意打击报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,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党籍或公职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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